在不久前,由于反对党和媒体的揭露,韩国总统出事了,朴槿惠亲信崔顺实等多人“干政”。很快地韩国政府司法介入,逮捕了朴槿惠的亲信崔顺实等多人。本来嘛,再小国家的总统,都会很忙的,总会有处理不完的事情,总会有干不完的工作。总统任用自己的亲信当幕僚,让他们为自己分担一部分工作,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总统亲信“干政”的事情,假如在独裁国家或者是专制的国家,根本就不是事情。独裁和专制的国家,总统可以随意的提拔自己的亲信,给他们封官让他们做幕僚,甚至直接把最信任的亲信,结合到领导班子里来。韩国虽然是传统的亚洲国家,但是韩国是多党制的民主国家,朴槿惠让自己的亲信来帮忙,替自己处理力所不及的政务,首先就违背了宪法,“亲信干政”又必然会产生利益输送和腐败。
在多党制的民主制度下,当选而在任的总统权力受制约。首先是宪法、法制的制约,总统必须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在法制的制约下,来履行自己总统的职责;其次,是在野党和反对党的监督和制约,这些在野的党派和他们的组织,时刻地在盯着执政党的一举一动,任何违宪、违法、腐败行为,都不可能逃过他们的耳目;第三,法制是民主的基础,民众是民主和法制的参与者和监督者,闲的没事干的民众以及无聊的记者,总是在不停的嗅闻执政党的某些味道。在多党制的民主制度下,一旦执政党有了些许越轨行为,都会被立即放大到媒体,从而引起政治轩然大波,“亲信干政”足以搬倒朴槿惠总统。
韩国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的丑闻曝光之后,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程序立即启动,检查机构立即立案侦查,宪兵警察依法行动,抓捕涉案的当事人等,宪法法院立即启动程序,指控朴槿惠总统“亲信干政”,违反了宪法。反对党和工会也没有闲着,着手组织了一波又一波的抗议集会,上百万人的抗议集会,一次比一次规模庞大。朴槿惠在强大的舆情面前,利用法律制度的空隙开始装逼,堆出一脸的无奈和无辜,对外宣称自己会干完总统任期,然后体面的下台。反对党和在野党,面对朴槿惠的拖延战术,不得不启动宪法程序,正式要求启动“总统弹劾案”。
在韩国议会启动“总统弹劾案”程序之后,朴槿惠还在抱着幻想,还想利用“弹劾案”有180天的缓冲期,幻想着当“弹劾案”在180天后正式启动时,她已经光荣的完成了总统任期,这样一来朴槿惠就是“任满而退”,并非被弹劾而退位。12月9日下午,韩国国会对韩国总统朴槿惠弹劾案进行了表决。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投票,弹劾案最终以234票赞成、56票反对、2票弃权、7票无效的结果获得通过。朴槿惠将被立即停止行驶总统权力。
韩国总统朴槿惠,从出事到被弹劾,在这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很多中国的军迷表现的异常兴奋。好像韩国就要大乱了一样,好像朴槿惠倒台了对中国很有利,好像朴槿惠倒台了萨德系统也完蛋了一样,好像朴槿惠亲信干政是中国揭露出来似的。其实,中国人都是吃瓜的群众,朴槿惠倒台和中国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在民主体制下弹劾一个总统,总统其实就是一个政治符号;朴槿惠下台与否,韩国都不会大乱;朴槿惠下台之后,萨德系统依然会继续部署;朴槿惠下台了,韩国今后还会选出新的总统,这就是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总统干的好,人民拥护你;总统干的不好,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把你赶下台。
朴槿惠不是最近第一个被赶下台的总统,2016年8月31日,前巴西总统罗塞夫,就被巴西议会弹劾而下台。当时巴西正在举办“奥运会”,罗塞夫被弹劾下台之后,巴西的奥运会照常在举行。在民主体制下,只要法律程序依法合规,弹劾总统案不会引起社会的大动乱,不会因为一个总统被弹劾下台,而造成国家停摆或者动乱。民主制度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是一种多党制的监督机制,在民主制度下不会产生独裁和专制,也不会产生过度的腐败现象。民主是用法制来制约权力,民主是用多党制来监督制约,民主是让人民合法的利用自己的权力。
朴槿惠被韩国议会弹劾而下台,是韩国的民主制度的胜利,也是韩国人民的胜利。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是法制治国而不是人治治国。在多党的民主制度下,可能不会选举产生伟人,但是绝对不会选举产生坏人;在民主体制下,民选的总统,可能干不出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它绝对干不成祸国殃民的坏事;在民主体制下,民选的总统权力受到制约,他绝对不可能独裁和专制,腐败现象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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