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酒后驾车问题易发多发,为及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严格自律高标准,远离违纪违法高压线。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20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问题进行了通报。
春节将至,酒后驾车问题易发多发,为及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严格自律高标准,远离违纪违法高压线。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20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5年12月7日,吴科峰(行政编制,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建设路与新吾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12月8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吴科峰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2016年9月23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科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1日,邓亚楠(行政编制,干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转盘西北角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4年12月29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邓亚楠不起诉。 2016年12月19日,县纪委常委会议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给予邓亚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决定给予邓亚楠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年9月4日,金世才(行政编制,干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建设路东段与一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2016年9月12日,金世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世才开除党籍处分;同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党组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金世才开除公职处分。 2015年4月26日,路平(事业编制,工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建设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4月27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路平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2016年12月19日,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给予路平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9月10日,侯兴杰(事业编制,工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工业大道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4年9月18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侯兴杰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2016年12月19日,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给予候兴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7月18日,韩海林(事业编制,工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建设路与新吾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8月16日,韩海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海林开除党籍处分;同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韩海林撤职处分。 2015年9月8日,傅文华(事业编制,工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财政局门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11月25日,傅文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傅文华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22日,宁陵县公路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傅文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5年9月14日,刘建(事业编制,工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宁逻公路河心庄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11月13日,刘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2月20日,宁陵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刘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5年4月22日,宋涛(事业编制,干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梁园区谢集镇毕大庄村路段与一辆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7月17日,宋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涛开除党籍处分;同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宋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5年12月3日,王峰(事业编制,干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赵村乡刘尧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12月22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峰不起诉。 2016年12月19日,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王峰撤职处分。 2016年3月4日,李世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柳河镇地下道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5月26日,李世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9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世杰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2月1日,楚宗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华堡镇小黄楼村路段与一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2015年12月24日,楚宗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9月23日,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楚宗彦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6月27日,郭圣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石桥镇万集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8月26日,郭圣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9月23日,宁陵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圣红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0月26日,宋金铎(事业编制,干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张弓镇大徐庄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11月16日,宋金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0月10日,宁陵县教体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宋金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5年12月3日,张俊峰(事业编制,干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石桥集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12月23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俊峰不起诉。 2016年12月21日,宁陵县教体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张俊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5年6月1日,王保进(事业编制,干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西环路锦绣花园小区门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12月1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保进不起诉。 2016年10月28日,经宁陵县卫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保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宁陵县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决定给予王保进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年4月28日,戚昌党(事业编制,工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郊乡李子荐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9月19日,戚昌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9月19日,宁陵县交通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戚昌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5年12月3日,轩华山(事业编制,工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郊乡李子荐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12月15日,轩华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1月22日,宁陵县公路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轩华山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5年5月17日,许博(事业编制,工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永乐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5年8月6日,许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9月12日,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许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16年7月2日,李金华(事业编制,工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华堡镇马桥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7月16日,李金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1月25日,宁陵县盐业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决定给予李金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宁陵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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